如何防範青少年自殺

近年來,由於社會環境的快速變遷,使得個人必須面臨許多的壓力與挫折,當外界的壓力超過個人所能承受的範圍,或因為無法適應多變複雜的環境,或許有愈來愈多的人會選擇以自殺做為因應的方法。根據衛生署公佈民國八十五年國人十大死因的排行,「自殺」排名第十一位,但是令人擔心的是,自殺死亡率的增加幅度相當大(聯合報,86.5.14,第19版)。

近年來,社會上的自殺事件頻傳,尤其是青少年自殺的消息經媒體報導之後,總會引起社會大眾、學校以及教育當局的震驚與關切。教育部所公佈的八十五年校園事件統計中指出,各級學校自殺自傷的案件數量明顯的增加,比起前一年增加了14﹪(中國時報,86.5.16,第7版)。

而由文化大學新聞系學生刊物「文化一週」以北區大學生為對象所進行的死亡態度問卷調查指出,有45.9﹪的受訪者表示曾有過自殺的念頭;此外,Meyer和Salmon(1988)亦指出,除了老年人之外,和其他年齡層相較之下,青少年是最容易自殺的高危險群。

再者,民國八十二年的中華民國衛生統計資料顯示,15~19歲青少年的死亡原因中自殺排名第三位;而民國八十六的中華民國衛生統計資料亦顯示,15~24歲的台灣青少年主要死亡原因中,自殺的排名僅次於意外事故和惡性腫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許多的青少年自殺事件常被當作意外事件處理(Guetzloe,1991)。

因此,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1985)指出,實際上自殺死亡的人數可能會是官方統計人數的兩倍到三倍(引自Guetzloe,1991)。對於正值發展過程之黃金時期的青少年為何在生命剛起步的時候就選擇以自殺做為結束,這是個非常需要整個社會去重視與探討並謀求解決之道的嚴肅議題。

從媒體所報導的內容看來,青少年自殺的原因不外乎課業壓力、感情問題、受到父母師長責備或同儕之間人際關係問題等,這不禁讓人產生了兩個疑問:其一是導致青少年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原因是否如媒體報導的這般單純,其次,令人十分不解的是,除了死亡之外難道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嗎?是我們的青少年太缺乏挫折容忍力與變通的能力,亦或是社會未能提供青少年一個適宜的成長環境,而在青少年極需外界協助的時候卻無法適時的伸出援手。

探討青少年之所以輕生的原因不是為了要追究誰該負責,而是要深入了解青少年的需求與困擾,才能夠做好事先防治的工作,減低悲劇發生的機率。因此,本文擬針對青少年的自殺行為、自殺行為的高危險因子、自殺的徵兆以及自殺的介入與防治策略等議題逐一做深入的探討。

二、了解青少年之自殺行為

以下部份本文擬從自殺者的心態、青少年自殺的相關因素、自殺的迷思等三個角度來了解青少年的自殺行為:

(一)自殺者的心態
自殺是青少年無法適應心理及環境狀況所引發的一種自我毀滅的行為。一般而言,自殺者的心態特質可簡單歸納如下,對自己的生命找不出答案、無助與無望、對某人的報復、贏取他人的注意力、疲累而沒有力量再堅持下去等(鄔佩麗,民85)。

Holden(1986)認為自殺是嚴重的情緒困擾未經處理所導致的後果(引自Allberg & Chu,1990)。然而,許多研究者一致指出,自殺的青少年經常是處於極大的痛苦中,他們唯一的渴求就是脫離這樣的痛苦(Popenhagen & Qualley,1998)。Matter和Matter(1984)認為自殺是青少年所採取的一種溝通方式,他們試圖用這樣的手段獲得掌控權。

為了更進一步了解自殺者的心理態度,有些研究者便著力於研究自殺者所遺留的筆記或遺書,其中,Leenarrs(1992)便根據遺書整理出八類自殺者的心態(引自許文耀,民87):

1.無法忍受的心痛:自殺者希望免除心中無法忍受的痛苦與災難。

2.人際關係:自殺者在人際關係的建立與維持上有困難。 

3.適應困難:自殺者往往感到無法解決問題、自卑、憂鬱等。

4.拒絕—攻擊:自殺者往往因為創傷性的經驗或他人的拒絕而自殺,或利用自殺來報復或抵 抗他人的拒絕。 

5.不直接表達:自殺者的內心通常是複雜而矛盾的。

6.認同—消失:自殺者往往過度認同某個失落的或拒絕的對象,一旦此種需求無法滿足,會 感到深度的痛苦而希望自己消失。

7.自我:自殺者往往在有建設性的能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方面較其他人弱。

8.認知束縛:自殺者的思考是僵直、短視、太過具體化,其思考焦點均放在生活的變化及創 傷性事件上。 

(二)青少年自殺的相關因素
導致青少年自殺的原因可能是相當複雜的。吳英璋、許文耀(民84)將導致自殺的相關因素加以整合,提出了一項自殺行為歷程模式,該模式將自殺行為發生的歷程分為慢性歷程與急性歷程,慢性歷程為長期累積不良的內在成長與外在影響之過程,急性歷程則是由於某些生活上的變化,使個人感受到壓力與情緒上的波動,而引發自殺行為(引自許文耀,民87)。

Allberg和Chu(1990)則提出了幾項自殺行為的相關因素,包括憂鬱症、人際衝突與孤立、家庭因素(如家庭解組、家庭溝通不良、家人的忽略與遺棄)、情緒困擾、自我中心的想法等。其中,家庭因素是影響青少年行為的一項重要因素,相關的研究指出,家庭的破裂、親子關係不佳、家庭中的溝通不良以及對父母有高度的敵意卻又伴隨很深的罪惡感等因素都與青少年自殺有關(Wodarski & Harris,引自陳素真,民77);而Phillips(1981)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漠視再加上家庭衝突也會提高孩子自殺的可能性。

若是從家庭系統的觀點來看,自殺代表一個家庭系統的病症,自殺的孩子通常是父母或其他家人敵意的收受者,他們常會因為家庭中缺乏有效的溝通而感到不被關心(吳英璋、金樹人、許文耀,民83)。除了個人與家庭因素之外,學業成績低落、生活環境發生急遽的變化而引發重大壓力、同儕的影響等因素都與青少年的自殺行為有關。

(三)自殺的迷思
關於青少年的自殺行為存在著一些經常為人所誤解的迷思(陳正宗,民82;Popenhagen & Qualley,1998),包括:

1.那些經常說要自殺的人決不會真的去自殺

2.和想自殺的人談論自殺會提高他們自殺的危險性

3.一旦企圖自殺者表現出較改善的跡象就表示危機已經過了

4.所有自殺的人都是真的想死

5.自殺只會發生在某一類型的人身上

6.自殺失敗的人不會再度嘗試自殺

7.自殺經常是突然發生毫無預兆的

8.自殺會遺傳

以上的敘述句都是一些錯誤的觀念,但是,根據黃正鵠、楊瑞珠(民87)以全台灣的1293名國中及高中職學生為研究對象所進行的調查研究結果顯示,有46%的高職學生認為「常常說要自殺的人是不會自殺的」;另外,所有的調查樣本中有將近半數的青少年同意「想要自殺的人不會表現暗示性的行為或語言」這樣的說法;而有54%的青少年認為「想自殺的人有求死的決心」。

再者,有將近六成的青少年認為「最好不要和想自殺的人討論死亡的問題」;最後,有18%的青少年同意「自殺者獲救後就不會再有想自殺的念頭」。這項研究結果顯示,近半數的青少年對於自殺行為有相當不正確的認知,此一結果值得教育工作者加以注意。

三、自殺行為的危險因子

若是從青少年本身的特質來看,Wodarski和Harris指出,極度的憂鬱是青少年自殺最顯著的特徵(引自陳素真,民77);Wise和Spengler則認為曾有自殺的念頭與自殺的企圖是兩項導致十四歲以下的孩子自殺的高危險因子;此外,當青少年以自我為中心,從個人的觀點認定自己是唯一了解這個世界的人,則會增加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的痛苦而增加其自殺的危機(劉念肯,民85)。

Guetzloe(1991)認為心理疾病、行為問題、背景變項(如年齡、性別、種族、是否曾企圖自殺)、社會心理狀況(如是否經歷失去父母、家庭破碎、非預期中的懷孕)等都是自殺行為的危險因子。

Popenhagen和Qualley(1998)統整了多項相關的研究,提出下列幾項青少年自殺的危險因子:

1. 一般性的危險因子:包括面臨重大的失落、曾經試圖自殺、藥物濫用、家庭缺乏凝聚力、家庭 有精神病史、兒童虐待、加入幫派等。

2. 性別:一般而言,有較多的女性會想要自殺,但因自殺而死亡者則是男性較多。其原因根據研 究結果顯示,男性青少年通常會採取較激烈的自殺手段,而女性青少年則傾向於選擇較 不易致死的方式。

3. 性取向:同性戀者自殺的比率約為異性戀者的兩倍至六倍。原因可能包括同性戀者較缺乏社會 支持系統、社會的排斥、現身(coming out)的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以及孤立的感覺等。

4. 種族:在美國,不同種族的自殺率也有所不同。

5. 天賦:14歲~17歲的資賦優異青少年也被視為是自殺的高危險群,原因包括完美主義、不合理 的社會期望、父母不切實際的要求、缺乏幽默感、學業成就等於個人價值的不合理信念。

四、自殺行為的徵兆

其實,青少年在採取自殺這樣激烈的手段前通常都會有預警,他們在付諸行動之前,一定會以許多的方式向外界發出求救的警訊。如果能夠及早辨識出上述青少年自殺的前兆,便能夠做到早期預防而採取必要的措施。

一般而言,青少年自殺前的預兆包括曾經企圖自殺過、有明確的自殺計畫、家庭中曾有人自殺、對生活失去興趣、常有無助絕望感、突然有飲酒吸毒的行為、生活習慣改變、最近面臨重大的失落、把有紀念性的物品送人、情緒不穩定、常提到與死亡有關的話題或在言語上表示希望自己死亡等(林民雄,民82;林家興,民81)。

Peters(1985)提出了一些行為或語言線索,可做為青少年自殺行為的預警,包括嚴重的憂鬱情緒(可能伴隨著體重減輕、睡眠習慣改變、感覺無望或低自尊)、突然的行為改變(包括變得較具攻擊性、焦慮、多疑、自私)、常做白日夢甚至有幻覺出現。Guetzloe(1991)指出「自殺的念頭」、「威脅要自殺」、以及「企圖自殺」等都會是自殺行為的前兆,另外,極端的行為變化、曾經企圖自殺、以言語表示要自殺、憂鬱的症狀等都可視為是自殺的徵兆。

Popenhagen和Qualley(1998)提到自殺未遂是一項最明顯且直接的警告,任何一次的自殺企圖都是自殺者向外界求助的訊號,不應該將其誤解為為了獲得他人的注意而忽略之,否則隨之而來的可能是更致命的嘗試。

Kalafat(1990)統整了多項青少年自殺的警訊,並以「FACT」四個字母加以組織,如下表一所示:

青少年自殺的警訊(FACT)

感覺(Feelings)

無望的---「事情不可能變好了」、「已經沒有什麼好做了」、「我永遠都是覺得沒有希望」。

害怕失控、害怕瘋狂、擔心傷害自己和別人

無助、無價值感---「沒有人在乎」、「沒有我別人會更好」

過度的罪惡感和羞恥感、痛恨自己

悲傷

持續的焦慮與憤怒

行動或事件

(Action or Events)

藥物或酒精濫用

談論或撰寫有關死亡或毀滅的情節

做惡夢

最近經歷失落---因為死亡、離婚、分離、關係的破裂,或失去工作、金錢、地位、自尊

失去對宗教的忠誠

焦躁不安

攻擊、鹵莽

改變(Change)

人格---更退縮、厭倦、冷漠、猶豫不決,或更為喧鬧、多話

外向
行為---無法專心

睡眠---睡太多或失眠,有時候會很早醒來

飲食習慣---沒有胃口、體重減輕、或吃得過量

對於朋友、嗜好、個人清潔、性、或以往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消沈、退縮後突然情況好轉

惡兆(Threats)

言語---如「流血流多久才會死?」

威脅---如「沒多久我就不會在這裡了」

計畫---安排事務、送走喜歡的東西、研究藥物、獲取武器

自殺的企圖---服藥過量、割腕

五、自殺行為的介入與預防策略

(一)自殺行為的介入策略

當發現學生有自殺行為或意圖時,必須及時採取一些措施,以避免情況繼續惡化。Popenhagen和 Qualley(1998)認為在面對自殺的青少年時,最好的策略就是「誠實」,這時自殺的青少年需要的是被關心與了解,而不是虛構空泛的保證,因此,有一些不必要說的話,例如「你的男(女)朋友是真的愛你」、「每個人都是你的朋友」、「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都不要緊」等,而比較適當的反應則包括「我想了解你的感受」、「如果你需要,我會一直在這裡」、「多告訴我一些你的感覺,讓我能夠幫你」。另外,必須注意的是不要對自殺者承諾要為其自殺的意圖守密。

在進行自殺青少年的諮商輔導時,有一些基本的原則可做為參考(Peters,1985):1.不評斷;2.嚴肅面對青少年的問題和威脅;3.不要把事情告訴無關的人;4.問一些直接的問題,例如,「你有沒有想過要自殺?」;5.表達你的關心與支持;6.在能夠提供進一步的專業協助之前,當一位關心的傾聽者;7.試著評估自殺危機的嚴重程度,以便做適當的轉介;8.不要發誓會守密;9.情況危急時,不要讓自殺傾向者獨自一人。

另外,在處理有自殺危險的青少年時,治療人員或諮商人員可以考慮採用和自殺者簽訂契約的方式,讓他承諾在某一段期間不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以下表二即是譯自Indiana University Center for Human Growth所使用的防止自殺的契約之格式(引自Popenhagen & Qualley,1998)。

表二 防止自殺契約

1.我同意從現在到下次晤談,也就是從到這段期間,不傷害自己,也不企圖傷害自己。

2.我同意我會讓自己有足夠的睡眠以及良好的飲食。

3.我同意遠離那些我可能會拿來傷害自己的東西,如我的槍和藥丸。

4.我同意當我覺得不太好,我覺得可能會傷害自己的時候,我會立刻聯絡我的諮商員,電話是,或者 自殺防治中心電話。

5.我同意以上條件是我和諮商員的諮商契約的一部份。

簽名:

見證者:

日期:

(二)自殺行為的預防策略

在青少年自殺的防治方面,許多學者提出的相關的建議。Wodarski和Harris認為自殺防治的內涵可以包括和青少年一起討論防範自殺的方法以及應付生活壓力的方法、教導青少年改進其溝通技巧、訓練父母親防範青少年自殺的概念、提高教師察覺與青少年自殺有關的警訊之能力、改變青少年消極扭曲的認知、培養青少年解決問題的能力、透過親職教育改善家庭的互動方式、教導青少年如何改善人際關係的技巧等(引自陳素真,民77)。

另外,由於台灣的教育制度中,學校較重視學業知識的傳授與智育的發展,卻忽略了教導學生如何解決及面對生活中的挫折、人際關係的處理、壓力的調適等生活中的問題。

因此,加強學校教育亦是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歐素汝,民84),故學校的輔導室應充分發揮其功能,並教導學生了解生命的尊嚴與意義(劉念肯,民85)。實際上,在自殺防治的工作中,青少年的同儕扮演著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

Popenhagen和 Qualley(1998)、Peters(1985)指出,大部分的青少年在危急狀況時會先向同儕求助,因此,自殺防治方案中應該包含提供青少年如何辨識自殺行為的徵兆的相關知識以及求助的管道。

Katschnig(1977)提出一個較廣泛且完整的自殺防治計畫,涵蓋了初級、次級與三級預防:初級預防是以一般學生為對象,減少任何自殺的威脅與企圖;次級預防是早期發現有適應困難的學生提供簡單的危機處理服務;三級預防則是自殺行為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以減少自殺事件引起的長期效應(引自林蔚芳,民82)。以下表三則是自殺防治的三個層級所涵蓋的內容(楊瑞珠、連廷嘉,民86)。

表三 自殺防治的三個層級及其內涵

層級

內涵

初級預防

提供教師自殺防治相關課程的訓練和研討會。

提供家長有關心理健康和自殺防治的相關訊息。

針對危機邊緣的學生進行團體輔導。

協助新生適應新環境。

成立青少年協助專線計畫。

建立社區網路,發展緊急方案以支持學生及其家人。

在專業人員的督導下教導學生自殺防治的教育課程。

次級介入

對於有自殺傾向的學生準備提供協助。

評估自殺傾向學生的自殺想法及行動的層次。

通知具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

對有自殺傾向的學生提出及時協助的保證。

辨識出可能受自殺事件影響的學生並適時提供協助。

媒體的報導應以公開求助的地點來取代鼓勵自殺的方法。

三級介入

受到朋友或親戚自殺所影響者應予以長期的追蹤。

對於深受自殺事件影響者應給予支持與輔導。

Miller和DuPaul(1996)針對青少年的自殺預防提出一項以學校為本位的預防策略,主張真正的預防應涵蓋初級與次級預防(三級預防較偏重於治療故不包括在內)。

其初級預防的計畫應包括以課程為基礎的方案與學校人員的在職訓練,前者的目的在於提高學生對於青少年自殺行為的認識、訓練學生辨識自殺行為之前的徵兆、提供學生可利用的學校資源與社區資源;後者的目的在訓練學校人員如何辨識有自殺傾向的學生、個案討論、提供轉介自殺傾向學生的相關管道與程序。而次級預防工作的重點則在於使用一些評量工具篩選出自殺高危險群學生,並進行適當的諮商與心理治療。最後,Miller和DuPaul(1996)針對青少年自殺防治提出以下幾點的建議:

1.所有的學校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在職訓練,了解青少年自殺的徵兆,以及相關的學校及社區資源。

2.每一個學區都應該有一個清楚的轉介自殺高危險群學生的程序。其次,學校應盡到以下責任:(1)發現有自殺傾向的學生;(2)評估自殺行為的嚴重程度;(3)通知家長或監護人;(4)確定有自殺傾向的學生得到適當的心理健康服務;(5)參與追蹤的過程。

3.應盡量限制青少年接近致命性的武器。

4.有效的自殺防治方案需要包含對高危險青少年進行直接的評估。

5.結合初級與次級預防策略可提高自殺防治方案的效果。

6.自殺預防方案如果能和解決更廣泛的心理問題做連結,將會有更好的效果。

7.自殺防治方案需要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和家長的充分支持。

六、結語

綜上所述,青少年的自殺行為背後有著錯綜複雜的因素,但是,自殺行為非常有可能是青少年採取的一種無奈的溝通與表達想法的方式,藉由這樣激烈的做法,讓外界知道他需要幫助。因此,青少年自殺行為是不容忽視的。也唯有透過家庭、學校與社會共同努力,在日常生活中多關心青少年的需求、傾聽他們的心聲,在學校教育方面,規劃適當的生命教育課程、教導學生尊重生命,提供情緒管理相關的課程、提昇學生的挫折容忍力,如此,方能協助他們順利渡過這段青澀的歲月。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

中國時報(民86)。五月十六日,第7版。

林民雄(民82)。青少年自殺行為。諮商與輔導,86,13-17頁。

林家興(民81)。如何處理青少年的自殺行為。諮商與輔導,75,2-6頁。

林蔚芳(民82)。學校的自殺防治策略。諮商與輔導,86,5-12頁。

吳英璋、金樹人、許文耀(民83)。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計畫執行報告。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許文耀(民87)。自殺行為徵兆評估量表的編製。學生輔導通訊,56,124-142。

許文耀(民87)。從生命圓滿的觀點來談如何面對自殺的個案。下載自台北市生命線協會網站,http:// www.lifeline.org.tw/ pro/ pro.html,民87.11.5。

陳正宗(民82)。自我傷害的預防與處理---精神醫學觀。學生輔導通訊,28,28-35。

陳素真(民77)。青少年自殺的影響因素及防範之道。社區發展季刊,42,86-91頁。

黃正鵠、楊瑞珠(民87)。青少年文化與心理態度之分析與探討第三期時事性主題調查研究報告(五)---青少年對「自殺行為」的態度與看法。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鄔佩麗(民85)。淺談學生自殺行為。中等教育,47卷,4期,16-18頁。

楊瑞珠、連廷嘉(民86)。校園中自殺行為處理模式探討。校園自殺防治研討會研習手冊。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劉念肯(民85)。青少年自殺行為的防治對策。諮商與輔導,122,15-20頁。

歐素汝(民84)。談青少年自殺---現況與理論。社區發展季刊,72,172-188頁。

聯合報(民86)。五月十四日,第19版。

二、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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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fat, J.(1990). Adolescent Suicide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School Response Programs. The School Counselor, 37, 359-369.

Matter, D. , & Matter, R. M.(1984). Suicide among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A serious concern for counselors. Elementary School Guidance & Counseling, 18, 260-267.

Meyer, R. G., Salmon, P.(1988). Abnormal Psychology. Allyn and Bacon , Inc.

Peters, L. J.(1985). Teenage Suicide: Identification, Intervention and Prevention. ERIC Digests.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ED226338).

Miller, D. N. & DuPaul, G. J.(1996). School-Based Prevention of Adolescent Suicide: Issues, Obstacl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ractice. Journal of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 4(4), 221-230.

Phillips,S.(1981).Disabling emotion in young children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depression and suicide: An overview of current research. Kensington, Australia: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Unit for Child Studies.(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 ED21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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